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某某,谭某某,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阳江市科技旅游开发集团房地产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702民初950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某某、谭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谭某某、谭某某、阳江市科技旅游开发集团房地产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粤1702民初9505号】一案中,因你们无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