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某,霍某某,王某某,王某某, 南京未来科技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墨轩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某、霍某某、王某某、王某某、上海墨轩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未来科技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邵某、霍某某、王某某、王某某、上海墨轩服饰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在本院辅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