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泰州分公司, 万鹏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今日阳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泰州万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万鹏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泰州万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1202民初3651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泰州万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泰州万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万鹏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鹏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泰州万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泰州万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今日阳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万鹏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鹏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1202民初3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