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相某某,郇某, 连云港耀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郇某:本院受理原告相某某诉被告连云港耀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郇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