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鞍山市鼎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无锡市天顺玻璃纤维机械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鞍山市鼎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市天顺玻璃纤维机械厂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