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无锡市山通工程机械配套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因无锡市山通工程机械配套有限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裁定宣告无锡市山通工程机械配套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无锡市山通工程机械配套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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