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某某,李某某,叶某某,黄某某,徐某某,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新战线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鼎盛鑫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粤0304民初38192号,(2021)粤0304执19725号之一,(2021)粤03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叶东伟、深圳市鼎盛鑫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田在军、李佩君、叶东伟、黄晓东、徐人杰、深圳市新战线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鼎盛鑫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粤0304民初381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1)粤0304执197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佩君名下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盐坝高速北侧东部华侨城天麓二区33栋整栋房产【不动产证号:7000065693】,以清偿本案债务。二、本院(2021)粤0304执19725号议价及定向询价结果通知书。本院于2021年6月7日向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上述房产的评估总价为人民币39328407.5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变卖,不再另行通知。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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