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某某,林某某,朱某某,唐乙裴,成都经济技术学院,刘某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民终23380号,(2021)川01民终2338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某某:本院受理(2021)川01民终23380号朱某某诉林某某、朱某某、唐乙裴、成都经济技术学院及(2021)川01民终23383号朱某某诉朱某某、唐乙裴、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三法庭(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