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代某某,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东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代某某:本院受理青岛东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