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王某,樊某某,叶某某,叶某某,张某某,第三人-,行某,朱某某, 凤台县德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新大陆体育中心有限公司烟台中安祥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凤台贸易有限公司珈田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苏05民初702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凤台县德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珈田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凤台贸易有限公司:上诉人行某、朱留锁就(2020)苏05民初702号原告烟台中安祥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凤台县德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珈田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行某、李俊报、王某、樊西堂、叶某某、叶某某、张某某、朱留锁、第三人上海凤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新大陆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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