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苏七彩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孟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盐城辅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盐城辅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孟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辅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七彩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俩被告共同支付价款18738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6327元(以1873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8月30日,此后按上述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俩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9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俩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