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成都市武侯区顺发皮革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757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7577号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顺发皮革经营部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6.8万元,并以66.8万元为计算基数从2020年7月1日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全款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前述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