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牧风压缩机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苏州牧风压缩机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一审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