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某某,,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 ,阜阳市福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扶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阜阳市福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原告蔡某某与被告阜阳市福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公告送达(2021)浙0681民初13374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蔡某某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出诊费等共计2822057.01元。本案由审判员陈翊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荣震、孙兵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3月15日9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