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于某某, 深圳河图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新丽晶南海渔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粤1303执498号,(2020)粤1303执异119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河图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李某某、刘某某、张泰瑞、于某某:本院在执行惠州市惠阳新丽晶南海渔村有限公司与深圳河图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2020)粤1303执498号】,异议人惠州市惠阳新丽晶南海渔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追加李某某、刘某某、张泰瑞、于某某为(2020)粤1303执498号案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立案,案号为(2020)粤1303执异119号,现本案已审查终结,依法向深圳河图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李某某、刘某某、张泰瑞、于某某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1303执异119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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