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扬州市杰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绵阳农科区欣胜水泥制管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793民初132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绵阳市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扬州市杰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新区长江路235号):原告绵阳农科区欣胜水泥制管厂与被告扬州市杰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已裁定:驳回原告绵阳农科区欣胜水泥制管厂的起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793民初132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