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江西强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衡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资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昌衡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江西资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江西强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衡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及义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日15时00分在本院渔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