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某某,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江西强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衡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西资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南昌衡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江西资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江西强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昌衡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及义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日15时00分在本院渔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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