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吴某某,陆某某, 江苏圣泰建设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陆某某(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江苏圣泰建设有限公司和陆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昆明路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