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某某,第三人-,谢某某,郑某某,方某某, 浙江龙润置业有限公司嘉兴嘉斯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嘉兴嘉斯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某某与被告浙江龙润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嘉兴嘉斯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谢某某、郑某某、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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