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边某, 成都宏昌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川攀星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西昌市佳旺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4784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宏昌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攀星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西昌市佳旺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14784号原告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告边某及第三人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16046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公告费,均由原告负担。同时原告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同时依法向你们送达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出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