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乔向辉,陈巧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001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巧敏(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乔向辉诉被告陈巧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00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陈巧敏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乔向辉借款2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陈巧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