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乔向辉,陈巧敏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782民初1001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巧敏(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乔向辉诉被告陈巧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00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陈巧敏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乔向辉借款2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陈巧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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