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 龙门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某:本院受理原告龙门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20913、21194、22875、228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