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肖某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广东海之阳实业有限公司汕头市承泰针织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肖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你及被告汕头市承泰针织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广东海之阳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3月2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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