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某, 肇庆市奥利华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某: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奥利华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戴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如下:1.被告向原告偿还21717.68元以及利息10792.97元(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9月30日,以后顺延至款清时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