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青岛分公司, 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14民初5934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大城小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张某某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14民初5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