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某某,申某,陈某某,江某某,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城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302民初25024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某某、申某、陈某某、江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城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高某某、申某、陈某某、江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城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支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2502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与作风监督卡、提供类案告知书、提供类似案例的温馨提示、诚信诉讼及作用风险提示、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仲恺高新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