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某某,孙某某,茆某某,窦某某,窦某某,郭某某, 枣庄市润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临沂市兰山区祥龙二手车交易信息咨询服务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苏1322民初10130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临沂市兰山区祥龙二手车交易信息咨询服务部:本院受理原告孙某某、孙某某、茆某某诉被告窦某某、窦某某、临沂市兰山区祥龙二手车交易信息咨询服务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郭某某、枣庄市润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1322民初10130号民事上诉状。上诉内容:一、撤销(2020)苏1322民初10130号民事判决书,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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