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某,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粤03民终13490号,(2021)粤0303执2725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黄某:关于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134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21)粤0303执27251号执行通知书。限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2021)粤0303执27251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2021)粤0303执27251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黄某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海昌街海湾广场丰润阁2E房产【不动产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14151号】,以清偿债务。四、(2021)粤0303执27251号房产市价查询结果通知书。本院经于2021年10月18日使用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上述房产的市场总价为人民币6675368.21元。本院将依法在淘宝网或者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上述房产,以上述查询价格作为该房产的第一次司法网络拍卖起拍价。若第一次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进行二拍及变卖,不再另行通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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