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秦某某,周某某,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宏标辉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1)深福法民二初字第312号,(2021)粤0304执恢1359号之一,(2021)粤030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深圳市宏标辉投资有限公司、秦某某、周某某: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宏标辉投资有限公司、秦某某、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深福法民二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们(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21)粤0304执恢13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周某某名下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孙文西路32号的地下1-7卡[土地证号:国(2009)易232507号,房产证号:C7111630号]、地下8-9卡、1层15-19卡[土地证号:国(2009)易232513号,房产证号:C7111723号]、1层1-7卡[土地证号:国(2009)易232505号,房产证号:C7099270号]、1层8-14卡[土地证号:国(2009)易232509号,房产证号:C7099271号]、2层1-7卡[土地证号:国(2009)易232506号,房产证号:C7111721号]、2层8-14卡[土地证号:国(2009)易232510号,房产证号:C7111629号]、2层15-21卡[土地证号:国(2009)易232512号,房产证号:C7111722号]、2层22-28卡[土地证号:国(2009)易232508号,房产证号:C7111631号]共八套房产及深圳市宏标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钨金属条35袋(仓单号为CJS02-HBH09001号),以清偿本案债务。二、本院(2021)粤0304执恢1359号网络询价结果通知书。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台查询,上述房产询价均价分别为人民币2046328.33元、2979999.33元、2982022.33元、2980404元、2246601元、2245381.33元、2002762元、2253306.67元。三、本院(2021)粤0304执恢1359号评估报告结果通知书。本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宏标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钨金属条35袋(仓单号为CJS02-HBH09001号)进行评估,上述钨金属条评估价格为人民币45409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变卖,不再另行通知。
刊登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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