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晓伟,于杭,梁铮, 浙江小玩家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81民初474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晓伟、于杭、梁铮: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小玩家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晓伟、于杭、梁铮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81民初47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李晓伟、于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浙江小玩家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1265万元和735万元,并分别以1265万元和735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2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梁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980万元的认缴出资限额内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浙江小玩家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