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某某,李某某, 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3民初716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某某,李某某:本院受理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783民初7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