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杭州健硕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逸帆虹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逸帆虹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健硕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