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 ,四川雅宏林产品有限公司 ,雅江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6民初707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雅宏林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诉你公司、雅江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0元并支付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等);原告对雅江县国有林保护管理局为上述债务提供的抵押物享有抵押权,并有权以处置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偿还上述债务。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川0116民初7076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升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