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申蓉桂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1803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申蓉桂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1803号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因送达产生的公告费由被告你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