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某某,郑小明, 成都帮呗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华俊股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帮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731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小明、西安华俊股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帮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帮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17311号原告郭某某与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办区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