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某某,闫某某, 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川0112民初10568号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内容
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2民初10568号原告黄某某、闫某某诉被告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二原告于2018年11月4日与被告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所订立的《居间合同》;2.二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垫付的资金4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公告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事项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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