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某,闫某某, 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12民初10568号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中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2民初10568号原告黄某某、闫某某诉被告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二原告于2018年11月4日与被告海南中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所订立的《居间合同》;2.二被告立即退还原告垫付的资金4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公告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事项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