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朱某某,罗某某,李某某, 成都永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3民初381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某某、罗某某、李某某、成都永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某诉你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川0113民初3810号民裁定书,原告陈某不服本案裁定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