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超,刘万邱,黄兆洪,黄润书,王明琴,,甘丘平,甘雪梅, 汇通天下(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源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乾丰圣世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红味斋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93民初813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曾超、刘万邱、黄兆洪、黄润书、王明琴、四川红味斋食品有限公司、自贡市源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汇通天下(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3民初813号原告北京乾丰圣世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曾超、刘万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521486.1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判决书);被告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甘丘平、甘雪梅、黄兆洪、黄润书、王明琴对上述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各按照十分之一的比例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1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曾超、刘万邱、四川自贡百味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甘丘平、甘雪梅、黄兆洪、黄润书、王明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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