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彩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莲湖路支行 ,陕西吉翔电力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04民初1011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吉翔电力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赵彩侠: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莲湖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04民初10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