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某某,徐某某, 端州区盛强建材购销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1202民初8059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某某、徐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端州区盛强建材购销部与被告罗某某、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202民初805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诉求如下:1、判令被告罗某某立即向原告偿还货款326907.39元;2、判令被告罗某某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6290.62元【该违约金是以货款326907.39元为基数,参照2021年8月15日为节点的1至5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从2020年1月21日期计算至2021年8月15日止,2021年8月16日起的违约金参照前述标准另行计算至还清日止】;3、判令被告罗某某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4、判令被告徐某某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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