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香江普瑞新能源汽车(安徽)有限公司林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481民初499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香江普瑞新能源汽车(安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林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香江普瑞新能源汽车(安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浙0481民初4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告知书、缴费通知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袁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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