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颖容,吴素琴,吴素娇,张明瑞,张小棒,汪大友,第三人-吴金娣,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623民初57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大友:本院受理原告吴颖容、吴素琴、吴素娇、张明瑞诉被告张小棒、汪大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三人吴金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623民初574号案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7日9时00分整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