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勾某某,冯某某,赵某,冯某某,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新蜀骥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华东长信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6执异22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新蜀骥商贸有限公司、勾某某、冯某某、赵某、冯某某: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四川华东长信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6执异22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