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徐某某, 广东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29民初170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某:本院对原告广东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某、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29民初17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