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某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罗支行 ,惠州南峰水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22执异144号,(2004)博法执字第40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罗支行、惠州南峰水泥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异议申请人郑某某其他执行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322执异1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郑某某为本院(2004)博法执字第409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罗支行(原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博罗支行)与被执行人惠州南峰水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