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某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罗支行惠州南峰水泥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粤1322执异144号,(2004)博法执字第40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
内容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罗支行、惠州南峰水泥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异议申请人郑某某其他执行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322执异1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郑某某为本院(2004)博法执字第409号案的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博罗支行(原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博罗支行)与被执行人惠州南峰水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刊登日期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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