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西亮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年11月10日,本院根据江西亮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西亮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年12月13日,江西亮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已经履行必要查找义务,但未接管到债务人相关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债务人目前无财产可供分配,故请求本院裁定宣告江西亮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已经履行必要查找义务,但未接管到债务人相关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本案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裁定宣告江西亮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江西亮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
刊登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