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刘傲天,范怀彪, 四川绿韵置业有限公司 ,贵州从江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当信安喜西洋艺术有限公司 ,耶格卡恩建筑设计(深圳)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13309号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东莞市当信安喜西洋艺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民初13309号原告四川绿韵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公司、第三人刘傲天、范怀彪、四川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从江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耶格卡恩建筑设计(深圳)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11560000元等。另原告申请追加刘傲天、范怀彪、四川恒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从江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耶格卡恩建筑设计(深圳)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开庭传票、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