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志坚,李瑞,李树华,赵娟虹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304执恢7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树华、赵娟虹: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志坚与被执行人李瑞、李树华、赵娟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通过深圳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对被执行人李瑞、李树华名下位于深圳市布吉镇大芬村龙园意境华府十区33栋A座2603号(产权证号:6000403118)房产、深圳市布吉镇大芬村龙园意境华府十区33栋A座2604号(产权证号:6000405101)房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评估价分别为:2603号人民币1198237.95元、2604号人民币3652403.65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结果及本院(2021)粤0304执恢7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瑞、李树华名下位于深圳市布吉镇大芬村龙园意境华府十区33栋A座2603号(产权证号:6000403118)房产、深圳市布吉镇大芬村龙园意境华府十区33栋A座2604号(产权证号:6000405101)房产,以清偿本案债务。如你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同意上述评估结果,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上述财产。你方可向本院了解有关拍卖、变卖事宜,若你方在拍卖成交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拍卖,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方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变卖,不再另行通知。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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