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竺俊杰,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粤0303民初21913号,(2021)粤0303执9198号,(2021)粤0303执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竺俊杰: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竺俊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3民初219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21)粤0303执9198号执行通知书。限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2021)粤0303执9198号报告财产令。限你们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经于2021年06月30日依法委托深圳市中诚达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竺俊杰名下梅赛德斯-奔驰牌(车牌号码:粤B5696T)小型汽车进行评估,上述车辆的评估总价为人民币791200元。如对上述车辆评估的方式及价格有异议的,应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55/02)上公开拍卖上述车辆,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二次拍卖及变卖,不再另行通知。四、(2021)粤0303执91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竺俊杰名下梅赛德斯-奔驰牌(车牌号码:粤B5696T)小型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两年。五、(2021)粤0303执919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竺俊杰名下梅赛德斯-奔驰牌(车牌号码:粤B5696T)小型汽车,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