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华聪,罗东盛, 深圳市深海高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粤03民初960号
案由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罗东盛:原告深圳市深海高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华聪、罗东盛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罗东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深海高实业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100万元,支付至深圳市深海高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二、本案公告费260元,由被告罗东盛承担;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深海高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00.00元,由原告深圳市深海高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00元,被告罗东盛负担13000元。原告深圳市深海高实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的13800元,本院予以退回13000元。被告罗东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3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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